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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男子为200元赡养费 将母亲摔倒在地

时间:2017-9-2 10:27:28>跟律师谈谈<

昨天上午9点多在滨江西苑小区门口,一名七旬老太向大儿子索要200元赡养费时,竟然被大儿子摔倒在地受伤,目前已经送医院治疗。

据老太二儿子介绍,母亲73岁,父亲已经去世。兄弟三人曾经协商好,每月交300元给老人家用做生活费,可是老大并没有支付,如今老母亲和二儿子一起生活。

今年七月老母亲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每人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可是两个月过去,老大依旧没给。今天老母亲拦住老大车辆索要生活费,却被老大摔倒在地。 

目前老太已被120送医院治疗。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这种义务是无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赡养扶助,子女就应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并且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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