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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买房,09年入住,至今没有办理好房产证,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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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沈阳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9-24 17:12:42

07年买房,09年通知入住,今年还没给办房证,可以起诉吗,有赔偿吗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07年买房,09年入住,至今未办理好房产登记的,要看未能办理好房产证是什么原因,如系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可以要求按照你们所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上的相关约定,要求对方尽快办理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系自身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很难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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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执业机构: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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