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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到温州一山上抓石蛙 被民警当场抓获

时间:2017-9-4 15:49:24>跟律师谈谈<

近日,温州瓯海公安分局泽雅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涉案男子陈某抓捕的并不是什么罕见动物,而是看似不能再普通的蛙。

8月30日晚,泽雅派出所民警在泽雅镇北岭垟一带山路巡逻时,发现盘山路边停着一辆摩托车,离车不远的山涧处有一名头戴探照灯男子,提着一个网袋正欲往山上爬去,民警见其形迹可疑,遂上前盘问。

可走近打开该男子手中的网袋一看,顿时一片蛙声响起,数十只褐色的蛙东串西跳,当民警询问该男子袋内是什么东西,该男子回答称是青蛙。民警仔细一看,发现男子声称的“青蛙”绝非一般的青蛙,而是与棘胸蛙(俗称“石蛙”或“石鸡”)十分相似。 

于是,民警便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审讯,该男子姓陈(江西人),听说泽雅镇山上的山涧边有不少石蛙,不仅吃起来味道鲜美,还有很高的市场价值,于是他就骑着摩托车趁着夜色,带上捉捕装备上山寻找石蛙。据陈某自己交代,当晚运气很不错,找到了几处石蛙集中处,抓了不少石蛙,正当其为自己的收获沾沾自喜时,却被巡逻民警抓了个正着。 

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非法捕获的38只蛙系野生棘胸蛙,被捕获的棘胸蛙已被公安机关放归大自然。陈某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这正是“捕蛙不成反被关,嘴馋心贪牢底穿。

警方提醒,野味的稀少、味美使得其在食客中需求甚大,其价格也因此水涨船高,引来不少不法分子捕捉,但我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刑法》也专设了“非法狩猎罪”,其针对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即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以外,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青蛙、壁虎、麻雀、野鸡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的就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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