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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要求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果您已经提交了相关的书面辞职材料,那么三十天后就可以要求单位给您结清工资以及相应的社保,若是公司拖延,您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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