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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这里买海鲜要收“出门费” 有人拒付被抢东西

时间:2017-9-10 21:59:32>跟律师谈谈<

最近,有市民反映,在宁波路林市场买完海鲜出门的时候,被收取了出门费。他觉得这样收费不合理。那么,这个收费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报料的市民说,他是第一次到路林市场买海鲜。虽然收取的出门费金额虽然不多,但是他感觉这收费不正规。那么,这个出门费是谁在收?为什么要收费?

市民:我在八月底的时候,在路林市场买了一筐虾,出来的时候被人拦住了,他说要收钱。问他收多少钱,他说收七块钱。

这位市民告诉记者,拦他的好像是市场保安,当时对方要求他交钱,否则就要扣留他买的货物。

市民:那我怎么办?只能付给他,不然我出也出不来,要么让我东西退掉,别买了。那我没办法,就买好了,钱付给他,七块钱。

记者上网搜了搜,发现有类似经历的网友还不少。

2016年4月29日,有网友发帖称,晚上和朋友去路林市场买海鲜水产,在卖贝壳类摊位出来时,几名保安向他们收钱,但是却无法提供发票收据,并且也没有发现收费公示,而保安却说这是规矩,都要交的。 

2017年1月24日,有网友爆料称,路林市场将所有门都拦起来,只留下一个门,买完东西后就必须在旁边的办公室缴手续费。这位网友一共买了一百多元的螃蟹,被收取了5元所谓的管理费。

那么,这些所谓的“管理费”、“手续费”到底是什么费用?这些钱究竟是谁在收,收取标准又是怎样的呢?8月31日晚,记者来到了路林市场的小水产交易区。

记者随机选取了一个摊位,购买了一包蛤蜊。

记者:“多少重量?”

摊主:“23斤不到,80元。”

在交易完成后,摊主告诉记者,在门口还需要再缴纳一元钱的“税费”。 

摊主:“这样一大包是两元,这样半包是一元,这个是市场里面收的税,一定要付,不付钱出不去的。当然你要是跟他关系好,不付也没事的。”

果然,记者提着刚买的蛤蜊走到小水产交易区的大门口时,被保安拦住了。

保安:“喂!交税,一块钱。这里出门要拿钱过去,交税一块钱,那里开票。”

当记者表示这一元钱能否不交时,保安有些不耐烦了。

保安:“都跟你说要交要交要交,算了什么算了,真跟你说交好,不开玩笑。”

正当记者与这名保安交涉时,另一名保安一把夺过记者手中的货物,阻止我们离开。

保安:“你放着放着放着,放着!。”

在交涉无果后,记者只得来到旁边的白色屋子内缴费,并且索要发票。

收费员:“发票问保安去要。”

保安:“你要报销的话,拿这个发票跟人家去报销,你说这里只有这个票,你去问他,谁要你去问他谁拿走,我们这里都是这样的。”

出门要交“税钱”,并且还不给发票,这样的做法让记者有些不解。随后记者在市场门口观察,发现从里面出来的市民,只要是有货物,都需要交这笔钱。一位摊主告诉记者,这项费用已经收了很久。 

摊主:“从市场开起来到现在,出门费一直都在收,每人都要收,不管买多少都要收的,你买了一点点要收一元,买一袋收两元。”

而当记者来到路林市场内的另一个水产市场,“大世界”市场时,这里的商家表示,并不用收取所谓的“税费”。

商家:“这里东西买好出门不用收费,路林市场要收费的,因为单位不一样,管理层不一样。”

此外,“大世界”市场的商家还告诉记者,小水产交易区收取的这笔费用,根据买的水产,所收取的金额大小还会有所不同。为了一探究竟,第二天记者再次来到了小水产交易区。白天的路林市场比夜晚要热闹很多,此次记者花了450元购买了15公斤螃蟹,走到门口时,又一次被保安拦了下来。

保安:“要交八块钱市场管理费,所有人出来都要交的,螃蟹八元,虾七元。”

而当记者询问是否有相关的收费标准时,保安指了指收费窗口旁两张A4纸大小的文件。但纸上只写了收费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并没有公司名称和盖章。而当记者向保安索要发票时,却得到这样的答复。

保安:“出去就好了,你回到家里吃螃蟹就好了。”

那么,这样的收费究竟合不合规呢?记者来到路林水产市场的管理单位,路林综合市场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路林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大小水产交易区他们自己管的,你有问题找他们。这个是承包经营的,自给自足。不是个人承包,是公司承包的,就是一个公司包了这块区域,归他们管。”

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记者找到了管理大小水产交易区的宁波鑫渔水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取的这笔费用名为市场管理费,也叫市场交易费,用于大小水产交易区的运营管理。

宁波鑫渔水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我们作为市场的管理方,要帮他们打扫,提供水电,比如说灯坏了,我们要提供水电工之类的去帮他们修,这种人力费都是需要的,对吧。”

市场运营管理需要费用这可以理解,但这笔费用是否该让消费者承担呢?水产交易区如此收费,究竟合不合法呢?

为了弄清路林市场小水产交易区门口的收费项目是否有相关依据,记者首先来到了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路林市场小水产交易区的这个收费现象是约定俗成的,他们也不清楚这个收费行为有没有去物价部门报备过。

随后记者来到了江北区物价局。这里的工作人员说路林市场的这个收费项目他们是知情的,并且不需要向物价局报备,他认为这个收费是属于一种市场价格调节行为。

江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第一个,它本身不是我们政府定价项目里的;第二个呢,它也不需要备案。像路林市场这种交易手续费呢,它是属于市场调节价格,也就是说价格它可以自己定,定好以后它只要把这个收费价格公示出来就可以了。

不过对于物价局工作人员的这些说法,律师却提出了不同意见。

在线律师:经营者不能在交易消费当中强制交易,实际上路林市场在消费者出门的时候收取管理费的行为是一种强制交易的行为,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通过告示的行为作出强制收取管理费的行为呢,实际上是利用了格式合同来达到强制交易的目的,那么这种强制交易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律师告诉我们,当消费者去路林市场消费后,被收取所谓的“管理费”肯定是不合规。

律师:我们消费者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向消协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这种现象,要求得到纠正;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对于路林市场小水产交易区收取管理费,又不提供发票的行为,律师认为有两种可能。

法律咨询:消费者在缴纳了相应的费用之后,如果市场没有给消费者发票的话,我们从两个角度去分析:一如果他的收费行为是合法的,那么他在不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事实上也存在一个偷逃税的嫌疑,当然他的每一笔的消费金额都比较小,但是常年累计的话这个金额也会是非常巨大的;那第二种情况有可能是他所谓的出门费或者进门费没有收取的依据的,那他税务局地方也无法开出相应的发票。

对此特约评论员朱美燕认为,消费者的这笔管理费,不能交得不明不白。

特约评论员朱美燕:对消费者收取这样的费用,我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听说。那么这种收费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收费?如果你这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的费用,说要消费者支付费用来弥补,这个是跟消费者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如果你没有向摊主来收取摊位费,而向消费者收费,这是个很奇怪的事情;反过来说你如果向摊主收了摊位费,又向消费者收费就涉及了多头收费。换一个角度角度来讲,如果可以向消费者这样收费,那么是不是我们的菜市场、我们的家具市场、我们的建材市场、装潢市场,都可以向消费者收取一笔另外的费用呢?因此我希望我们有关的管理部门,去查一查他这种收费的依据,查一查他有没有法律的依据,有没有办理过有关的审批,如果没有,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去处罚他。

路林市场小水产区对消费者收取“管理费”已存在多年,所谓的约定俗成并不一定合理合法,在提倡明明白白消费的今天,这笔管理费收得不明不白,甚至还有些强制性的味道。希望属地的职能部门能够履行起自己的的职责,规范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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