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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错拿手机拒不归还 法院判决:以盗窃罪论处

时间:2017-9-19 16:02:55>跟律师谈谈<

买衣服与服务员发生口角后,男子吕某、刘某错拿了服务员的手机,经对方多次催讨仍拒不归还。服务员愤然报警,吕某、刘某落网。今天(18日),硚口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吕某、刘某单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2日上午,家住洪湖的个体老板吕某,突然接到硚口区公安分局民警的电话。吕某心头一紧,“怎么让武汉警察找上了呢?”民警倒是直截了当:“两天前,你在武汉汉正街偷了一部手机,失主报案了……”吕某心里又慌乱又迷惑,“我没偷啊,那不是拿错了手机吗?”。

原来在2月28日,吕某和好友刘某到武汉办事,顺道去汉正街品牌服饰广场买了几件衣服。二人到收银台准备结账,吕某坚持要刷信用卡,收银员说刷卡要交手续费,只收现金,不然衣服不卖。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吕某手里提着新买的衣服,刘某手里拿着自己的手机,二人靠着收银台和店员争吵着。最后,吕某无奈付了现金。刘某觉得店员服务太差,一边抱怨着,一边愤愤不平地抓起收银台上的手机,转身就走。

吕某、刘某驾车回洪湖。车开了没多远,突然手机铃声响起,刘某一听不是熟悉的铃声,拿起一看,是一部陌生的OPPO手机,“完了,手机拿错了。”。

是多拿了一部手机,肯定是那个服装店的,要不掉头还回去吧”,刘某说道。“一部破手机还她干嘛,该她倒霉,谁叫她态度那么差”,吕某幸灾乐祸地说着,继续开车。刘某听了也觉得有理,这时店员还在不断拨打这个手机,刘某索性把手机关了。

刘某一直辩称,只是拿错了手机,不是盗窃。起诉此案的硚口区检察院认为,吕某、刘某明知错拿他人手机,在被害人打电话追索后仍拒不归还,带回老家刷机使用,应当认定二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100元,二人构成盗窃罪。

办案检察官称,错拿手机不算违法,但一走了之拒不归还就是犯罪,如果发现时回头还了手机,就是一场误会。经过调查,吕某、刘某都有正当收入,没有前科劣迹,就因一时闹情绪贪小便宜,生生把一场误会演变成了犯罪。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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