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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男子无证驾车 加油站内倒车时撞死1人

时间:2017-9-22 16:34:45>跟律师谈谈<

男子无证驾车在加油站加油后倒车,因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竟将站在车后的该加油站一员工撞死。经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6年11月25日15时20分许,年过半百的佘某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大中型拖拉机,在桃源县热市镇一加油站加油后倒车,因未注意观察车后情况,将站在车后的该加油站员工廖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佘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经常德市信源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廖某因创伤性出血性休克而死亡。案发后,佘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次日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2017年8月4日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佘某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佘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其谅解,予以从轻处罚;无证驾驶,且车辆严重超载,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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