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债权债务>镇江一2万元民间借贷起纠纷 因借条上的“月息壹分

镇江一2万元民间借贷起纠纷 因借条上的“月息壹分

时间:2017-10-16 11:15:03>跟律师谈谈<

2万元借款,只因借条上的一条“月息壹分”,引发一场罕见的“利率”、“利息”之争。近日,丹阳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最终,法院以被告12年承担1.44元利息的观点,不符生活常理,有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予采信,并据此判决被告李某归还原告刘某借款20000元,承担银行利息28800元。

院方介绍,被告李某向原告刘某借款20000元,并写下借条一份,注明“月息壹分”,但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期限。此后,被告借款后一直未还,原告催款不着,无奈向丹阳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000元,并承担借款12年(144个月)的银行利息28800元。

法院开庭审理中,被告李某辩称借款20000元是事实,但原告刘某计算利息的方式不对,因为借条上注明“月息壹分”,说明被告每月只需承担利息1分钱。据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告坚持“月息壹分,被告12年你要还我利息28800元!”而被告刘某则称:“不对不对,月息壹分,说明我每月只要还1分钱利息 ,12年共应还利息1.44元。”

面对各执一词的原被告,法院审理认为,借条上写明“月息壹分”,根据民间书写习惯及生活常识,真实涵义应是指上述借款须按月利率1分计算银行利息。现原告按月利率1分计算借款至今的银行利息,符合双方关于借款利息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禁止性规定,应予支持。

同时,被告辩称借条写明“月息壹分”,因而被告每月只需承担1分钱的借款利息,此观点不符生活常理,有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此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20000元、承担银行利息28800元,合计给付48800元。

主审法官表示,生活中,无论银行放贷还是民间借贷,都有“×厘利息”或“×分利息”的俗称,其实正确或正规的说法应是“×厘利率”、“×分利率”,意即按“××利率”来计算借贷利息。

法官同时警示,这一案件纠纷提醒市民,在制作、书写借贷手续时,务必严谨规范,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扯皮和麻烦。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在线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镇江一2万元民间借贷”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