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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返还彩礼男方还不愿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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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5-7-14 16:27:39

男女双方领过证,没有共同生活过,现在要离婚,男方要求除了返还彩礼还有交往期间的送的礼物,包括一部手机价值2500元手链2000元衣服1000化妆品500,这个要求合理吗

律师解答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返还交往期间送的礼物视情况而定,即送的礼物是否以结婚为目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就可以要求返还,一般情况下不予返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指一方以无偿的方式把自己的财物给予他人的行为。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是一般的赠与的财物不适用返还。赠与的财产归受赠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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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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