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义乌人王成明将一楼的两间店面出租给温州人刘日左开店,租期是三年,当时收了一万元的押金。今年是租期的最后一年,可是刘日左却迟迟没有支付租金和水电费。
既然有签署过协议,租户刘日左为什么不履行呢?刘日左说因为他们不想续租了,这件事他在年初就已经跟房东王成明商量过。而且有一万元押金在他手上,所以水电费也就没有交。
听刘日左说坚持不愿意续租了,王成明表示,这也不是不可以,只要把租金和水电付清就可以马上搬走。
而刘日左希望算清楚签订合同时所交付的一万元押金,他才可以搬走。可是王成明认为是刘日左违约在先,按照合同来说,这笔押金自己有权力没收。
双方的分歧点就在于对于这一万押金上,刘日左认为协议上的押金说的是水电费押金,自己如果交清水电费就没有理由不退。
而房东王成明说,为了避免纠纷,当初签协议的时候,他就细心地把很多事情都考虑进去了。包括什么时候付租金,双方违约分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由于协议上对押金的解释没有特意注明,法律咨询认为,站在甲方角度,这里的押金就只指水电费押金,也是可以成立的。
按照律师在线的说法,这笔押金,王成明是有权利没收的。
但是,调解员龚景永还是希望双方能各退一步,以解决冲突为主要目的,平息这场纠纷。可是房东王成坚决表示要严格按照合同来办事,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最后,调解员龚景永建议双方先不要争锋相对地吵闹,事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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