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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为女性提供免费临时庇护所 维护女性权益

时间:2017-11-29 10:41:22>跟律师谈谈<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近年来,有关女性被家暴的新闻层出不穷,怎样保护女性人身权益?11月28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提请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现代快报记者看到,《办法(草案)》强调"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拟在县、乡(镇)级设立或指定妇女庇护场所,为遭受家暴的女性提供救助。

《办法(草案)》中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指定妇女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归家的妇女,及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和有赡养扶养关系的成年人,提供不超过十五天的免费临时庇护和其他临时性救助。妇女庇护场所不受侵犯,禁止任何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庇护场所。

育儿问题也一直让人关心。《办法(草案)》在女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表示,政府将加大供给公益性0-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并制定托幼机构服务及收费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产假期间,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除此之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适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女职工参加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

《办法(草案)》还提出学校要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应根据女性青少年的年龄等特点进行心理、生理、卫生保健、女性自我保护、反对家庭暴力、禁毒等教育,并在教育方式、管理制度、设施配置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据介绍,女性自我保护教育主要包括生命教育、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教育。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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