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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毒4公斤 法院审理被告对毒品坚称不知道

时间:2014-6-23 16:04:03>跟律师谈谈<

佛山中院介绍,被宣判的被告人吴某是陆丰人,今年37岁。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9月14日11时许,被告人吴某与周某约定进行毒品交易。12时许,被告人吴某驾汽车来到佛山市南海区盐步一旅馆附近,随即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其车上搜到7包用透明胶袋包装呈白色晶体状的疑似毒品和一把电子秤,经检验鉴定,其中装在一起的5包重3718.89克,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45.8%;另外两包重300.63克,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40.8%。

“我不知道”是吴某从被抓获后一直到庭审期间,说得最多的一句话,他不承认毒品是他的,自己没有贩毒也没有吸毒。据他称,当天凌晨他开车从陆丰回到广州,早上7点多到与一个叫“阿强”的人合租的出租屋睡觉,这期间阿强曾开过他的车出去。警方抓获他时,他正要去银行。“阿强”是两个月前在大沥的酒吧认识的,但现在找不到了。

其辩护人认为,吴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足,在毒品的包装袋上面也没有提取到吴某的指纹和DNA。

云法律网在线消息:被告人吴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贩卖毒品数量大,主观恶性深,无悔罪表现,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据此,佛山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吴某辩护律师表示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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