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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农村有一处在老房,因政府修路需要拆迁,经协商后,达成协议如下:政府赔偿拆迁户80万元,拆迁剩余部分由个人使用,并负责安排一份宅基地(2-3分)。 协议签订双方分别为:拆迁户、村民委员会 但拆迁结束后,我按照协议规定,准备在剩余本分修建房屋,政府却以该处要重新规划为由,不允许个人修建,并长期不履行协议给拆迁户安排宅基地。请问我与村委签订的拆迁赔偿协议是否有效?我应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