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温州瑞安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于日前决定,依法对被告人张瑞林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7年3月24日晚,被告人张瑞林饮酒后因血压和血糖升高,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驾驶浙C26M76黑色宝马轿车,在从上望街道莘阳大酒店行驶至安阳街道安阳路新华书店前路段途中,先后在4个不同的路段发生了4次冲撞,最后一次冲撞是以介于时速100公里至107公里之间的速度,通过安阳路至湖滨花园路口即安阳路和塘河北路交叉路口,造成8人不同程度受伤和13辆轿车、1辆三轮车、2辆二轮电动车受损的严重后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2970元。肇事后,被告人张瑞林弃车逃离现场。
瑞安市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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