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家一个亿的公司,可是吴女士却整日提心吊胆,夜不能寐,最终只得求助于法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原来,吴女士是在恋爱期间受人怂恿一时头脑发热,掉进了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坑"。
2016 年年初,吴女士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赵某,双方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当时他不断怂恿我一起创业,开公司。"于是在去年12月中旬,吴女士与赵某以二人为股东合伙注册公司,注册资本为一亿元。女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40%。但实际情况却是:赵某与吴某均未实际出资;且公司成立后,也没有进行过任何实际经营;公司的公章等材料均在赵某处保管。
随着时间推移,吴女士越想越"后怕",因为自己认缴的注册资本,远远超出了双方能力。雪上加霜的是,她渐渐发觉赵某其实对自身情况有诸多隐瞒和欺骗。一想到今后公司万一在经营上存在不能清偿的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一个亿的认缴资本对她而言完全是不能承受之重,或者赵某可能利用公司从事什么不法之事……吴女士夜不能寐,遂找到赵某要求拆伙。
之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解散公司,但不料赵某屡屡反悔,拒不履行协议还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之下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尽快解散公司。经审理后法院支持了吴女士的诉求。
承办此案的虎丘法院民二庭庭长王耀华告诉记者,自2014年公司法将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允许注册资本分期交纳,降低了创业门槛。但必须注意的是,公司注册资本不再强调实缴,并非可以随意增大注册资本数额。"各位创业者在设立公司之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经济状况,不可盲目增加注册资本数额。"王耀华提醒,如果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不顾风险设立畸高的注册资本,很容易对市场的债权人造成误导。而且认缴的注册资本并不是不用交纳,一旦公司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未交纳的注册资本还是需要立即交纳偿还公司债务。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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