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青年花某是工薪阶层,过的却是“富二代”生活。她的消费来源,竟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担任浦东新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窗口收费员的她,在一次用公款“顺手垫付”网购款之后,养成挪用公款的“习惯”,3年里共计挪用16万余元。日前,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4月22日,浦东新区审计部门对该区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年度审计。审计人员在查阅出纳现金缴款登记本时发现,这家单位存在严重的现金缴款延迟现象,且现金盘点时也缺额巨大。有关情况被移送到浦东新区检察院反贪局。
经调查,问题出在这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员花某身上。2009年12月,花某以劳务派遣方式进入这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收取门诊收费、挂号医疗款,并按要求填制门诊收费缴款日报表、将所收现金医疗款上缴财务科出纳。据警方调查,花某自2010年3月至2012年1月期间,挪用医疗款共计16.2万余元。
云法律网刑事法律咨询律师:花某因花某自2010年3月至2012年1月期间,挪用医疗款共计1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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