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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的拆迁房身价大涨 弟弟翻脸不认卖房协议

时间:2017-12-31 11:23:12>跟律师谈谈<

姐姐买了弟弟的房子,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今房子被拆迁,一笔42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让姐弟反目,最终对簿公堂。

6年前签协议,但一直未过户

杨女士和杨先生系姐弟,杨先生在温州平阳县昆阳镇有一套房。2011年8月,姐弟俩签订协议书,杨先生以8万元的价格将这套房子卖给姐姐。此后,姐姐杨女士将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每年收取租金。由于弟弟在外地,因此双方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今年6月,这套房子面临拆迁,杨女士与昆阳镇政府达成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价为42万元。由于房产未过户,需杨先生签字方能领取补偿款。哪里料到,杨先生竟不认原先的卖房协议。几次协商未果,杨女士将弟弟起诉到平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确认协议合法有效

“当时弟弟还欠我姐夫8万元,房产证也押在姐夫那里,弟弟让我把买房的钱直接给姐夫,姐夫再把房产证给我。”法庭上,杨女士提供了她与姐夫陈先生的电话录音,证明她已支付买房款,同时主张房产及拆迁所产生的权益归她所有,弟弟杨先生应当协助她办理相关手续。

杨先生辩称这份协议书内容模糊、必备条款缺失,协议中并无姐姐杨女士愿意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他是出于亲情将房屋交给姐姐使用,姐姐仅享有使用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杨女士与被告杨先生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原告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主张涉案拆迁所产生的权益由其享有,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确认这对姐弟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杨女士享有房屋因政府拆迁所产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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