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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谓的土地,您仅享有使用权,所有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您如果已经是非农户口,就已经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了该身份,您就无权再分配农村的宅基地与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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