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为了将火锅做的好吃,添加调味品,这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有人却铤而走险,非法种植罂粟来当调料品。近日,公安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将黄某批准逮捕。
案情
2013年11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在公安县南平镇自家门前开垦的菜园内非法种植罂粟苗,准备用作调料。后于2014年4月23日被公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发现并予以铲除,当场清点共1480株,经鉴定均系罂粟原植物。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黄某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但在其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拒不到案并外逃,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公安机关遂将其网上追逃,并于2017年12月在车站将黄某抓获归案,后提请公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种植罂粟又不卖,只供自己做菜使用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非法种植罂粟1480株,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法条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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