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暴力犯罪,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方式抢劫现金300元,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法院依法严惩暴力犯罪,经审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7年4月,被告人胡某流窜至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桥小区,见被害人独自一人行走,遂尾随其后至玉桥小区楼栋巷内,以捂嘴、持剪刀威胁的方式劫取被害人现金300元后逃离现场。此外,被告人胡某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间,分别在广东省东莞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北省荆州市城区盗窃作案4起,窃得财物价值1114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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