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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在入学之前,企业跟学生签署助学协议,表明在校期间的学费由企业缴纳,但是学生需要在企业服务4年,但是当第二年缴纳学费时强制学生打借条,才给学生缴纳学费,现在学生想摆脱这种工作关系,作为学生我该如何维权?并且企业说明如果单方面解除协议,学生需要将学费返还企业,并缴纳违约金,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请专业律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