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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深夜合伙作案 弟弟却说没去过案发现场?

时间:2018-1-15 9:52:45>跟律师谈谈<

兄弟俩深夜合伙作案,一个入室抢劫,一个在门口望风。结果归案后,望风的哥哥承认盗窃,而持刀入室抢劫的弟弟不仅矢口否认抢劫,还说自己没去过案发地点。

房屋主人深夜看到的那个橘色身影是不是弟弟?会不会另有其人?如果是弟弟,那么他进屋后的行为是盗窃还是抢劫?去年5月,一起看似简单的入室盗窃案,被移送台州玉环市检察院审查逮捕,但翻阅卷宗,结合在案证据,承办检察官却对该案充满了疑问。检察机关决定引导公安,锁定“橘衣男子”开展补充侦查。

橘衣男子入室抢劫

2017年4月13日凌晨,玉环楚门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其在暂住房内半夜起来给孩子喂奶时,突然发现外屋进来一陌生男人,且看到他手上好像有刀。女子吓得惊叫一声,男子立即低声呵斥:“不要说话,把钱给我!”

此时女子屋内只有她和孩子。她哆嗦着拿出钱包,男子一把抓过钱包就跑了。

男子长什么样?女子回忆,当时借着外面隐约的路灯光,她只看到男子穿橘色衣服,戴口罩。

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并锁定两兄弟陈文甲、陈文乙为犯罪嫌疑人。2017年4月16日凌晨,两人被抓,警方当场搜出水果刀、口罩、手套等疑似作案工具及手机。

疑点

到案后,哥哥陈文甲说,他和弟弟打算入室盗窃,当时他在门外望风,弟弟进的室内。但弟弟陈文乙不承认盗窃,还说他根本没去过案发地点。

2017年5月16日,玉环市公安局就该案向玉环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其中陈文甲涉嫌盗窃罪,陈文乙涉嫌抢劫罪。审查案卷材料和在案证据后,检察官发现,认定陈文乙涉嫌抢劫的现有证据还未达到构成逮捕的条件。由于陈文乙的“零口供”,唯一的证据就是同案陈文甲的口供。他承认他们打算一起实施盗窃,但他在门口望风,只看到弟弟进去了,弟弟是否有刀,在里面干什么,他都不知道。因为没有其他证据,难以确定陈文乙就是本案另一名进屋抢劫的嫌疑人。

橘衣男子到底是谁

检察官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作案后一同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其中橘衣男子就坐在出租车摄像头能清楚拍到的副驾驶座,虽然该男子面带口罩,但通过面部比对,基本可以确信他就是拒不交代的陈文乙。

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零口供嫌疑人陈文乙涉嫌犯罪,但如果直接退查不捕,很可能就放纵了犯罪,因此决定引导公安机关就如何锁定零口供嫌疑人是橘衣男子开展补充侦查:第一,向两人的母亲取证,证实从陈文乙身上搜出的手机对应的手机号码为其本人在使用,并证实陈文乙有一件视频中的橘色衣服;第二,向陈文乙的房东取证,证实从陈文乙身上搜出的手机对应的手机号码为其在使用;第三,调取案发当晚陈文乙手机的行动轨迹。

通过补充取证,检察院认为陈文甲供述当晚其与陈文乙二人结伙作案的指证,能与当晚犯罪嫌疑人陈文乙的通话记录、手机运行轨迹及各路口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视频监控轨迹相吻合,足以证实当晚和陈文甲一起作案的橘衣男子就是陈文乙。

两人落判 一个盗窃一个抢劫

那么,陈文乙入室后实施的行为是盗窃还是抢劫?

检察官进一步审查案卷,发现现有证据显示,陈文乙作案时被害人在现场且醒着,并发出了惊叫声,因而可以排除盗窃罪。同时,被害人陈述进入房间的犯罪嫌疑人戴口罩、手套、持刀、索钱。经辨认,被害人的陈述与之后两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时随身携带的口罩、手套、刀相符,并与陈文甲供述一致,再结合被害人当场从隐蔽处交出财物,以及证人(被害人隔壁屋的弟弟)证实被害人求救时的恐慌状态,显然被害人当时是在暴力威胁或恐吓等胁迫状态下,因恐惧才当场交出财物,这些都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2017年5月23日,玉环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犯罪嫌疑人陈文甲,以涉嫌抢劫罪批捕零口供犯罪嫌疑人陈文乙。

近日,玉环市法院以陈文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以陈文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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