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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程序解决破产难

时间:2014-7-5 15:16:37>跟律师谈谈<

   有全国人大代表在调研中发现,中小微企业生存难,破产更难。“绝大多数停产倒闭的中小微企业没有通过破产有序退出市场,一些企业的厂房、土地、设备、商标和营销网络等资源,因没有清算、重整而长期闲置浪费,更有一些企业家因不知破产而选择跑路甚至跳楼,引发群体性讨债、讨薪事件以及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相关专家说。

  有全国人大代表认为,造成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停产多和案件少、破产少“两多两少”这一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简易程序。企业破产程序繁琐而冗长,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都要两三年,有的长达十几年。而破产程序每延长一天,待清偿财产的有形损耗、无形损耗和流失的风险就增加一分。在经济效益驱动下,许多破产企业及其债权人、债务人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宣告破产或进行重整、和解。

  为此,相关专家建议,首先健全破产专业化审判机制,下大力气推进破产法官队伍建设,改进破产审判绩效考核办法,完善破产专业化审判机制。其次,修订企业破产法,消除破产案件办理周期过长的制度障碍。参照国外立法例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设简易程序,完善我国中小微企业破产制度和市场化退出机制。再次,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消除中小微企业破产的外部障碍。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刚刚起步,管理人数量少,知识结构单一,独立履职能力欠缺,严重制约中小微企业简易化破产的推进。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实行分级管理、竞争性选拔,推动破产管理人队伍快速发展,更好保障和满足破产审判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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