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厦开展“扫黑除恶”宣判活动 七股东合伙开赌场获刑

厦开展“扫黑除恶”宣判活动 七股东合伙开赌场获刑

时间:2018-2-12 14:32:14>跟律师谈谈<

发展31个下线,传销“老总”获刑1年;合伙开设赌场,7个股东全部获刑……

近日,海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对3件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集中开庭、宣判。

传销:他发展31个下线

被告人黄某曾是传销的受害者。数年前,他经人介绍在海沧区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的传销组织。

黄某进入传销组织后,很快就从受害者转变为施害人。截至2016年11月,黄某直接、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累计达31人。其间,黄某曾担任“经晨”、“自律”组长等职,2016年5月,黄某达到“老总”级别。

近日,黄某在海沧法院受到审判。海沧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设赌:7人合伙开赌场

2017年2月初,孙某、文某和肖某等7人伙同他人作为股东,先后租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某一楼店面和某出租房三楼作为场所,提供桌子、扑克牌、骰子等赌具,安排若干人员负责抽水、望风、维持内场秩序等,开设以扑克牌赌“九点”的方式进行赌场经营,并从中抽头渔利。

该赌场经营期间,每天聚赌时间从晚上7时许至次日凌晨,参赌人员10至20人以上。

2017年3月15日,厦门警方对该赌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孙某、肖某等股东及赌场工作人员、赌客十余人,并查扣赌资人民币59545元以及赌博工具。不久后,股东文某也在海沧区被抓获归案。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文某、肖某等7人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另外6名股东也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4年的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3万元。

分析

涉黑恶案件主要有五大类型

海沧法院法官梳理后发现,该院已受理的涉黑恶案主要有五大类型:

一是参赌人数多、玩法简易且多样、隐匿在出租房内的开设赌场案件;二是随意性强、因酗酒而滋事逞强斗狠的团伙性寻衅滋事案件;三是基于“同乡性”的公共场所持械群体暴力性聚众斗殴案件;四是以收取保护费、诈赌为借口的敲诈勒索案件;五是为吸纳新成员进入传销组织而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案件。

这些案件的嫌疑人多数无固定工作或无业,外来人口居多,累犯、有前科劣迹等曾犯罪人员占两成。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厦开展“扫黑除恶”宣”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