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老君镇妥善快速调处一起喝酒致人死亡案件。2018年1月23日,死者任某与周某、沈某夫妇四人一起相约在家吃饭喝酒后死亡,最终在老君镇调委会的调解下,死者家属、周某、沈某三方互相协商,本着以人为本、互谅互让的原则,周某和沈某共同支付死者家属10万元的补偿款用于死者善后。现实的教训再一次提醒我们:饮酒莫贪杯,劝酒需谨慎。
春节到了,聚会增多,法律专家告诉您:聚会喝酒四种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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