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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44起典型案例 涉荆门黄石等6个地市

时间:2018-2-20 16:28:53>跟律师谈谈<

春节期间,家人团圆,朋友相聚!走亲串友、团年佳宴是中华民族必不可少的新年习俗!

但,身为党员、干部的你,一定别因为新春的喜悦而淡忘了扛在肩上的责任与担当,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过节,克己奉公哟!

上周,湖北市州纪委就通报了典型案例44起,涉及恩施、咸宁、黄冈、荆门、黄石、十堰等地,一起来了解详情。

荆门市纪委通报9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荆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党委书记罗芝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春节至2015年春节,罗芝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2万元。同时,罗芝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017年5月罗芝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宋荆沙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8月19日至21日,宋荆沙受市环境保护局指派赴长沙招商,在返荆途中私自决定前往韶山游览。回荆后,宋荆沙违规报销了其在韶山的住宿费、生活补助等费用。

2017年6月宋荆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荆门广播电视台安全保卫部副主任杨春龙违规使用公务车问题。2017年2月24日至26日,杨春龙利用职务之便,3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车接送亲友。

2017年8月杨春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郑庆华违规“公油私用”问题。2017年1月27日和2月2日,郑庆华利用在该单位保管公务油卡的机会,持卡分2次给自己私家车加油。

2017年10月郑庆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京山县卫计局正科级干部李国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收受礼金等问题。2016年1月,李国明为其父亲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0.44万元;2011年7月,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0.3万元。

2017年10月李国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沙洋县沈集镇初级中学副校长李儒银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0月3日,李儒银在分别为其女儿、儿子操办婚宴时,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0.85万元。

2017年8月李儒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钟祥市地税局违规报销接待费用问题。2016年1月28日至29日,钟祥市地税局两次虚列公函报销餐费0.15万元,冲抵相关违规接待费用。

2017年6月该局分管机关财务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向桦和后勤管理人员姚伟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东宝区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向常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和2016年6月,向常全在任东宝区扶贫办主任期间,分别以发放春节红包的名义安排财务人员给区扶贫办工作人员发放现金0.3万元,虚造驻村签到表等资料以驻村补助的名义给区扶贫办工作人员发放现金2.75万元。同时,向常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2017年9月向常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掇刀区麻城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余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5月,余虎在该单位未申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也未取得档案部门《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确认函》的情况下,安排财务人员为本单位人员违规发放2015年度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励性补贴1.68万元。

2017年11月余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黄石市纪委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大冶市保安镇西海村村委会副主任游支权违规操办喜宴等问题。2017年5月,游支权在担任大冶市保安镇西海村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期间,借购房之机操办喜庆事宜,违规收受4名亲属以外人员礼金共计1600元。同时,游支权还存在个人重大事项未如实向组织报告等问题。

2017年7月,游支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黄石港区园林绿化处主任胡启学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黄石港区园林绿化处主任胡启学、党支部副书记沈涛、副主任彭伏军、副主任张铁在担任黄石港区园林绿化处领导班子成员期间,向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发放津贴33012元。同时,彭伏军还存在违规骗取高中助学金问题。

2017年12月,胡启学、沈涛、张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伏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下陆区马鞍山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肖山泉等人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7年5月,下陆区马鞍山社区在赴某村考察学习“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创建经验时,超标准吃喝,到既定考察学习范围之外的旅游景点游玩。后经肖山泉授意,由马鞍山社区党委委员刘恒钢采取虚列参加人数和租车费用的方式套取社区公共资金1900元,用于报销违规公款吃喝和游玩费用。同时,肖山泉还存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问题。

2017年12月,肖山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恒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州纪委通报12起典型案例

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咸丰县市容环卫管理所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春节前夕,咸丰县市容环卫管理所通过违规租赁该所洒水车、挖掘机进行牟利,并采取虚列支出、违规收费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发放福利、冲抵公款吃喝费用等。

2017年7月,时任所长宋振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纪撤职和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时任所长何贤俊、时任副所长吴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副所长黄龙尚、彭南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工会主席艾杰受到记过处分;副所长明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建始县花坪镇周塘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向大顺违规操办喜宴问题。2017年2月,向大顺违规参与操办孙子“满月”酒,并收受非亲属礼金共计27150元。

2017年11月,向大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巴东县沿渡河镇孔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钱钰铃滥发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钱钰铃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办公经费共计12633元,给包括本人在内的5名村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人均2526.6元(其中一人未收)。

2017年9月,钱钰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恩施市崔家坝镇民族中学违规列支食堂经费问题。2017年,恩施市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暨中小学食堂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恩施市崔家坝镇民族中学2016年春至2017年春在学校食堂经费中违规列支食堂工人节日慰问金和慰问品费用共计8200元。

2017年12月,时任崔家坝镇民族中学常务副校长张青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建始县业州镇岩风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以龙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5月,经业州镇岩风洞村村民代表评定,将该村五组村民王某某一户4人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1月,王某某长女外嫁。2016年5月,王某某向村委会提出4人100平方米的易地扶贫搬迁申请,陈以龙明知其长女已外嫁,但未按规定将其上报剔除,导致王某某一户超标享受易地扶贫搬迁。

2017年7月,陈以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巴东县城市福利院院长王崇辉挪用低保金、托养费等专项救济资金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王崇辉在担任福利院院长期间,该院共结余集中供养低保人员的城市低保费用、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和流浪乞讨人员托养费资金119603.65元。2017年8月,王崇辉挪用结余款2万元借给亲戚唐某使用。

2017年11月,王崇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除县城市社会福利院院长职务。

4.咸丰县坪坝营镇真假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应德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计划、在低保评定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03年至2016年,王应德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6亩退耕还林计划调整给自己实施,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10020元;2016年7月,王应德在低保评定中将该村不符合条件的一组组长黄某某及其长子两户纳为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25876元。

2017年12月,王应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来凤县三胡乡黄柏村党支部委员、计生专干侯均勤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失职问题。2013年至2017年,侯均勤在结对帮扶该村贫困户段某某过程中,工作不细致,未发现段某某2010年在来凤县城购买了商品房、2014年购买了轿车等情况。

2016年,上级要求再次核实该户真实情况,侯均勤依然没有将其剔除,直至2017年5月,群众举报后才发现此问题。2017年8月,侯均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鹤峰县五里乡雉鸡村村委会主任黄云斋在危房改造验收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5月,雉鸡村一组贫困户杜某向村委会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实际改造的是其子夏某(已分户)位于外村的住房。2015年11月,黄云斋在明知杜某未对申报的危房实施改造,也未对验收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情况下,签字通过验收,致使杜某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976元。

2017年11月,黄云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起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1.巴东县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恒虎因系统内多名干部违纪被问责问题。2009年7月至2016年10月,田恒虎在担任巴东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县农业系统干部6人次受到党政纪处分,特别是2015年以来,系统内5人次因职务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同时,田恒虎对单位财务疏于监管,导致县农业局财务管理不规范。

因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2017年7月,田恒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咸丰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雷超因多名学校校长接受有业务往来供应商邀请旅游被问责问题。

2014年7月,咸丰县23名中小学校长和中心学校校长接受校服供应商陈某某和营养餐供应商匡某邀请,分两组到福建、上海参观考察,其间组织到相关旅游景点游玩,所产生的车船费、生活费、住宿费、景区门票费等费用20160余元、15331.5元,分别由陈某某和匡某支付。

2016年9月,咸丰县民族实验小学秋季学期进行新生登记时,由于组织不力,导致新生登记时秩序混乱,场面一度失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雷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因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2016年12月,雷超被免去县教育局局长职务;2017年1月,雷超被撤销县教育局党组书记职务,其职务层级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3.利川市凉雾乡时任乡党委副书记王梅英、组织委员雷建军因乡民政办、福利院套取民政临时救助资金被问责问题。

2013年11月至2015年8月,利川市凉雾乡民政办原主任牟翠菊,通过乡福利院原院长刘兆国提供福利院院民的“一本通”存折和身份证复印件虚构材料,分15批次191人次套取民政临时救助资金共计136050元,牟翠菊、刘兆国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2017年4月,时任乡党委副书记王梅英、组织委员雷建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咸宁市纪委通报10起

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2012年12月,咸安区高桥镇石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李建国在领取危房改造资金后,又以其妻子的名义重复申请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6年5月,咸安区贺胜桥镇万秀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郑加谋在明知万秀村一村民已申领过危房改造资金的情况下,仍审核同意该村民以其丈夫的名义重复申领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2年至2013年,咸安区双溪桥镇城建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国洲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姨父重复申领危房改造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5年至2017年,咸安区永安街道办事处东门村卫生室负责人徐银生利用职务之便,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新农合医保卡以各种病因在东门村卫生室刷卡套取新农合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至2016年,咸安区横沟高中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刘明升通过隐瞒身份,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儿子申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5年至2016年,咸安区大幕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樊祥默许妻子隐瞒其为财政供养人员的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儿子申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5年至2016年,咸安区横沟高中政教处主任方刚在负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人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2015年,咸安区青龙山高中政教处主任陈英全在负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人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2010年至2017年,咸宁高中副校长石深敏在负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核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人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虚报套取职业介绍专项补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郑继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黄冈市纪委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黄州区人民医院总务科副科长张美娣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张美娣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赠送的面值2000元的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3000元。

张美娣受到警告处分。

2.罗田县九资河镇马岔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世桥违规用公款送礼问题。2017年1月至9月,周世桥用公款向他人赠送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6485元,违规支付招待费用12000元。

周世桥因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英山县红山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陈兵私车公养、违规公款接待等问题。2016年3月,陈兵用公款报销私车维修、保养等费用7473元,安排本单位支出无公务接待函和事前审批单的招待费共计11478元。

陈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浠水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南学忠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南学忠组织浠水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及部分学校校长共160余人到安徽省黄山学习培训,擅自改变原定计划同意他人组织参训人员到黄山风景名胜区游玩3天,将旅游费用21510元分摊到各学校通过虚列开支予以报销。

南学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蕲春县向桥乡杨畈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詹绪龙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7年3月18日,詹绪龙在操办父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9名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共计1100元。

詹绪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堰市纪委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茶店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茶店镇中心卫生院违规给9名院委会成员发放电话费补助10680元,茶店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陈才对此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陈才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鲍峡镇军家坪村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鲍峡镇军家坪村违规发放误工费,军家坪村原副书记刘昌林领取6000元,村会计、计生主任刘兆华领取2000元。

刘昌林、刘兆华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白桑关镇龙潭沟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负责人柯吉兴违规操办宴请活动的问题。2017年7月15日,柯吉兴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收受礼金15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叶大乡王良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成华违规操办宴请活动的问题。2017年12月1日,马成华违规操办生日宴,收受礼金43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违规停放公车的问题。2017年6月13日,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梁林强驾驶鄂C1FA66公务用车与该队民警姚定利一起到十堰市城区做思想稳控工作。当晚,梁林强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先后两次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娱乐场所停车场。

梁林强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姚定利同志被诫勉谈话,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义顺同志被工作约谈,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副局长王金柱同志被提醒谈话。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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