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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悄悄从银行取10万元给“小三” 被妻子发现

时间:2018-3-5 16:55:20>跟律师谈谈<

丈夫悄悄取了10万元给“小三”,后被妻子发现,妻子以丈夫出轨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为由,将第三者“小三”告到了法院,要求还钱。丈夫送钱给“小三”,妻子能不能讨回来?4日,渝中区法院在“三八妇女节”之际,发布这一婚姻典型案例。法院判决,男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第三者应将10万元返还。

2012年,王女士和李先生结婚。姻存续期间,李先生与第三者小敏建立了恋爱关系。此后,李先生承诺赠与小敏10万元,并从银行支取现金10万元支付给陈小敏,小敏也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李先生支付现金10万元”。

去年7月,王女士发现了李先生和“小三”小敏的关系,并查询到李先生曾给了小敏10万元。王女士将小敏告到了法院,并将丈夫李先生作为第三人。王女士认为,丈夫李先生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出轨与小敏建立恋爱关系,并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利益,请求法院判令小敏返还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在王女士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该赠与行为无效。现王女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请求小敏返还其占有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之规定,法院认定丈夫支付给“第三者”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行为无效,“小三”须偿还财物。

近日,渝中区法院判决被告小敏返还原告王女士10万元。

承办法官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李先生名下银行存款系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且双方均认可该银行存款系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其私自赠与他人钱款的行为系不当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在王女士不予认可的情形下,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的款项。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系化名)

案例征集

近年来,重庆法院受理了不少与“小三”有关的官司。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对出轨方的赠与行为不予追认,出轨方的赠与行为就侵犯了无过错方作为财产共同所有人的利益,就是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小三”归还受赠财产。也就是说,“小三”从丈夫那里获取的钱财都属于非法所得,随时都有可能被原配通过法律程序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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