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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沪务工夫妻求职 "老板"轮番面试支付各类费用7万

时间:2018-3-13 13:36:45>跟律师谈谈<

日前上海浦东公安破获一起求职诈骗案:被害人鲁先生和李女士夫妻二人从网上看到一条娱乐公司招聘信息后联系求职,没想到该公司几位“老总”竟轮流上阵,“面试”近一个月时间,夫妻二人支付各类名目费用达7万余元。

2017年11月23日,江西来沪打工的鲁先生和妻子李女士在家上网寻找工作机会,发现一家名为“星空娱乐”的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其开出的工资福利十分优厚。夫妻俩加了对方留下的微信,当天晚上就约在静安区泰兴路上一家快餐店内见面。自称该公司经理的“龙哥”当场“面试”了两人,对面试结果“龙哥”表示满意,并索要1000元作为“报名费”。

随后几天夫妻二人并未得到何时开始工作的消息,但该公司多名“老板”纷纷现身,该公司的“段总”、“陈总”、“沈经理”、“郝经理”等纷纷“亲自”上阵“面试”夫妻二人。对于公司每次“面试”都是“领导”亲自上阵,夫妻二人竟然觉得“公司十分重视”。在每次“面试”环节,“老板”们都会以各种名目要求二人交钱,至12月下旬时,夫妻二人已被拿走近7万元,仍然没有得到所谓的“工作”。就在这时,公司还有一名“刘经理”出面,要求二人再支付2万元押金才能安排工作,夫妻才觉得情况异常,想拿回之前付出的各类钱款另寻工作,没想到这时“老板”们却再也联系不上,二人只得报警求助。

浦东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接报该起案件后,立即会同陆家嘴分区指挥部刑事侦查队、陆家嘴治安派出所展开侦查工作。被害人夫妻除了知道“老板”们的电话,其余信息一概不知,而这些电话已经全部停机。侦查员另辟蹊径,发现一些“老板”曾使用“微信支付”收取被害人钱款,通过这些微信账号直接锁定嫌疑人的身份。浦东警方兵分三路,先后抓获“段总”张某、“陈总”曲某及“沈经理”刘某三人,数天后“郝经理”林某也在深圳警方的配合下被押解回沪。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实施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4人已进入起诉阶段。案件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求职者,互联网上招聘信息真假难辨,求职者务必提高防范意识,特别是招聘工作中遇到各类名目索要钱财,必须特别注意。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一般正常的招聘,不会在工作之前就问求职者收取各类费用。

事实上,这是一起十分常见的求职诈骗,还有部分求职诈骗犯罪嫌疑人会租借办公室、找人假扮“员工”以增强迷惑性。而这类诈骗的源头都是在网络上发布的虚假招聘信息。那么发布信息的网站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根据这一规定,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应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然而记者从部分法律界人士处获悉,这一法律责任在现实中难以界定。目前绝大多数招聘信息发布网站都是免费的、开放的网络平台,招聘信息由用户自行上传,有些信息发布者甚至非实名注册。要求网络平台保证平台上每一条信息都准确可信几乎是不可能的,其规模和“免费”性质也决定难以让其承担与一般中介机构同样的审慎义务。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慎义务”范围和大小,应与其提供服务的方式相匹配,网络平台应做好“事前提示”、“事后监管”。

所谓“事前提示”,就是网络平台应提醒信息发布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及发布虚假内容的后果,同时提醒用户注意分辨信息真伪,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后的投诉渠道。而“事后监管”则意味着平台发现虚假信息或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删除或断开链接。

如果网站在得知存在虚假信息而未采取任何措施时,则将承担相应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一些业内人士也建议,对于大量信息网络平台不应只是简单的成为“交易市场”,应加强管理和甄别,例如对不同的信息发布者进行分类评级,或对明显与社会现实不符的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同时推动网络实名注册验证以提升安全性。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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