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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15岁女儿当商品 高价彩礼前还有亲情吗

时间:2018-3-18 10:17:20>跟律师谈谈<

       中小学陆续开学了,正在安康市石泉县某中学读书的小青(化名)却并没有报道,学校发现小青没来上学,竟是因为她的父母趁春节期间将她许配给了同村男子杨某。

  事情可谓是一波三折。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对小青父母说法教育,小青的父母认为家里实在困难,想让小青早点出嫁换取彩礼钱帮家里度过难关,现在已经收了杨某的彩礼,不嫁女儿不行。而小青也以为家人分忧为由不愿返校报名。

  司法所要求小青3月8日返校,但小青当天未到学校,司法所再次上门,终于让小青回到了学校。

  据了解,这不是小青父母第一次要卖女儿了,现在他们正在闹离婚,更想甩掉小青这个包袱,顺便再捞上一笔。小青说,在上学期的一次考试中她母亲将她带走,要给她介绍婆家,自己就更不敢去学校了。

  把15岁女儿当商品 明码标价的彩礼面前真的还有亲情吗

  西安新闻网的《陕西安康15岁女孩开学没到校,竟是被父母拉去订婚换彩礼钱》认为这种卖女的买卖婚姻背后是农村地区对父母与子女关系在法律上的认识不清——

  “本案中可以看出,农村地区对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认识概念极度模糊。从法理上,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仅是私法关系,也是公法关系。在现实中,少部分父母并不具备监护子女的能力和意愿。父母监护自己的子女似乎是天经地义,但这天然的监护权并非不可剥夺。”

  而澎湃新闻的西坡在《对拿15岁女儿换彩礼的父母不能只批评教育》也认为这起买卖婚姻的背后是父母将子女看为“附属品”。这起荒唐的订婚,实质是“卖女儿”——

  “据知情群众反映,小青父母已经不止一次为小青找婆家了,而且小青父母正在闹离婚,都想甩掉小青这个包袱顺便再捞上一笔。看来这对父母把小青视为‘共同财产’了。哪怕孩子自己表示‘情愿’,也不能为这对父母减轻任何责任。”

  “小青父母口口声声‘家里困难’,就连小青都表示‘情愿为家庭分忧’。小青父母为她找到的‘另一半’杨某已经25岁,这个年龄在农村已属大龄青年,或许存在择偶困难的情形。这起荒唐的订婚,实质就是买卖婚姻,通俗地说就是‘卖女儿’。”

  其实经济落后的地区,用未成年的女儿换彩礼这种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在贵州毕节纳雍县,男方给了父亲3万元钱,14岁的飞飞就被领走,而飞飞的二姐13岁就嫁出去了,已经生了4个孩子。

  这次的小青幸运的去上了学,但还有很多的女孩正在经历着这种噩运。

  而且这篇文章也指出不仅仅是简单的风俗问题,涉及到“未成年人”与“胁迫结婚”,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法律问题。

  “与一般的有关彩礼的新闻不同,此事牵涉未成年人,所以不是简单的风俗问题,而是更严肃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而且小青若未到法定婚龄便与杨某结婚,这桩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也就是说,这笔‘买卖’的双方都是法盲。”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父母,可以被依法撤销监护权。15岁女孩被订婚,应该属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项。但我们看到的却不是干脆、有力的惩戒,而是反复进行的口头劝说。听劝便见好就收,不听劝再劝一遍。我们或许可以想象当地政府的无奈,如果撤销了小青父母的监护权,谁来接手是一个难题。但只有劝说没有惩戒,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落实。”

  编辑有话说

  我们常说的一句话:父母做的都是为你好,在小青这里,变成了最扎心的一句话。

  这种父母对子女,是用对商品的眼光看的,我生你养你,我付出了,你就是我的财产了,我养儿不就是为了有回报吗?但,生育养育并不等于驾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彼此独立的个体,女儿首先是一个独立自由的人,才是父母的女儿。更可怕的是,小青自己也是情愿的,认为这样是体谅父母的。比错误更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错了,连受害人也认为这样一个逻辑是行的通的。

  “未成年女性被迫早婚”早已不是个例。2014年底到2015年初,有学者在云南某少数民族自治县调查发现早婚率占到50%-70%。女性在低年龄段、尤其是未成年时进入婚姻的情况比男性要严重得多。(杨晶 梁海艳《中国30年早婚变化分析——基于“六普”数据》)

  如果说,父母对子女的假亲情是一种讥讽,那么明码标价的“彩礼”,用彩礼卖女儿,女性地位低下或许才是更大的思想顽疾。

  彩礼,有的地方也叫“聘礼”、“纳彩”。从民间风俗上讲,彩礼是男方家庭为了向女方家庭表示缔结婚姻的诚意,而在财物上的赠与。虽然有的彩礼是为了表示“诚意”,但很多彩礼实质上就是“补偿”:是对女方家庭失去一个人口的补偿。这种“补偿”的性质意味着彩礼就是“买卖婚等价物”,用女性的劣势地位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特别是在城镇婚姻生态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的男性成为了婚姻市场里的需求方,所以近年来关于陋俗彩礼的新闻才层出不穷。

  学者陶自祥认为在从夫居为主流的婚居模式中,作为男方对女方养育以及丧失劳动力的补偿,彩礼一直在农村普遍存在,但是彩礼并非转给小夫妻,更多家庭可能转给了女方的兄弟,用来作为兄弟娶亲的彩礼,因此女方家庭同样希望女儿能早点结婚获得为儿子娶亲的资本。

  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很难摆脱成为家庭牺牲品的命运,迟早是别人家媳妇的女儿应该为“父母”“兄弟”做出牺牲——到现在,这种思维惯性也很难摆脱。这种牺牲女性,将女性工具化的思想不根除,还会有更多的悲剧发生。

  不久前引起热议的小品里面有一段话:“我跟我老婆从订婚到结婚,总共花了四万块钱。她24岁嫁给我,假设84岁离开这个世界,也就意味着在我们家,生活了60年,也就是21900天。我花了四万块买了她21900天,平均一天才合1.826元。一天不到两块钱。她要为这个家打扫卫生,照顾老人下地干活,你现在雇个保姆,一个月不得花三千多,我这一天花不到两块钱,有什么理由不爱她。”

  小品本身或无恶意,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出钱买媳妇与卖女儿赚彩礼都是对女性的物化——夫家用一定财产将“女性”买了过来,从此成为了夫家的私有财产,生育工具和长期劳动力。

    男女平等,思想自由,婚姻独立任重而道远。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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