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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老板销售卤味时 竟加入吗啡等鸦片提取物

时间:2018-3-18 13:54:30>跟律师谈谈<

日前,永安的一家小吃店老板杜某为使销售的卤味食品更加味美、香鲜,就往卤豆腐块中违法掺入吗啡、那可丁等非食品原料。

吗啡?那可丁?!听起来很耳熟?但吃了它,到底会有什么后果?

吗啡是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在鸦片中含量10%左右,为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状,吸食后会产生欣快感,比鸦片更容易成瘾,大家一定要远离此类物品。

案情回顾

杜某是福建省闽清人,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在永安市解放北路经营一家小吃店,2017年7月底,为了吸引更多客人,杜某以“秘制料包”为噱头,开始使用老卤料包、魔晶粉来生产销售卤味食品。

2017年8月17日,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杜某所经营的小吃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卤豆腐块中有掺入吗啡、那可丁等非食品原料的嫌疑,检查人员随即将现场抽样的卤汁、卤豆腐封存后送至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验鉴定。经鉴定,被检卤汁中吗啡含量为每公斤401微克,那可丁含量为每公斤84.9微克;卤豆腐中吗啡含量为每公斤186.39微克,那可丁含量为每公斤78.55微克。所检样品吗啡、那可丁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的标准要求。

案发后,杜某于2017年10月20日被永安市公安局燕北派出所传唤到案。

2018年2月2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杜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人杜某当庭表示悔罪、认罪。

审理结果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卤制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杜某这样为牟取暴利,罔顾食客生命健康的行为于法不容,希望广大食品从业者引以为戒,在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时刻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

民为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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