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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项目收益票据开闸

时间:2014-7-16 16:36:03>跟律师谈谈<

   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悉,继6月底天津成功“试水”全国首单小城镇私募债后,7月11日,我国首单项目收益票据正式注册成功,同日,交易商协会还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标志着我国项目收益票据正式“开闸”。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结合国际市政债券经验的最新探索,项目收益票据创新性通过城镇化建设项目未来的现金流作为偿债保障,同时将发行主体与地方政府债务隔离,是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有益尝试。


  从城建类企业开始


  对于这一银行间市场最新创新产品——项目收益票据,交易商协会将其定义为,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新型债务融资工具。


  地方政府不为其隐性担保


  事实上,对于项目收益票据这一类市政债的研究,交易商协会已开展多时,最终确定主要偿债来源通过项目自身运营产生的现金流为主,地方政府将不为其提供隐性担保。


  在债券设计上,与传统融资工具相比,项目收益票据充分体现“使用者付费”理念,主要依靠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在项目设计上有很多创新之处。


  一方面,项目收益票据在发行期限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整个生命周期,充分考虑与项目现金流回收进度的匹配,从而借助金融市场平滑城镇化建设项目建设支出与收入的周期错配,能够更好地实现项目建设“财务成本在时间轴上的平移分布”。


  另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项目收益票据的发行主体与地方政府债务隔离,可实现与地方政府或城建类企业的风险隔离。同时,地方政府不承担项目收益票据的直接偿还责任,也不为票据承担隐性担保。


  “项目发起人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其运营风险不会传递至项目发起人。”协会人士指出。


  据悉,项目收益票据的融资规模、信用水平不依赖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债务水平,且地方政府不直接介入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与还款。这样,可有效防范传统融资平台模式带来的财政和金融风险,对逐步疏导和化解既有融资平台或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具有积极作用。


  拓展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步伐加快


  不难发现,近期交易商协会在探索城镇化融资渠道上节奏明显加快。除了首单项目收益票据,据悉,全国首单小城镇私募债,即天津东丽区军粮城示范镇70亿元私募债也已于6月底注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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