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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一八旬老太要告自己的儿子 原因泪目

时间:2018-3-27 11:19:12>跟律师谈谈<

家住杭州瓜沥镇的陈老太今年已经八十多岁,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虽说她有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但在赡养问题上,儿女们的态度不一。因为得不到较好的照顾,陈老太只能通过法律援助来解决养老问题。

晚年凄凉,被小儿子赶出自建房

陈老太和丈夫这些年身体一直不好。去年10月,她动手术住院,医药费花了一万多元,人躺在床上,吃喝都需要人照顾。按照常理,应该是几个子女轮流照顾,并平摊医疗费。但陈老太的小儿子李某乙因房子问题,将老父母赶出家门,现在也不愿承担任何医疗费用,一次都没来医院看望。

陈老太夫妇对小儿子付出最多,但如今却被赶出他们自己建造并长期居住的房子,想着小儿子实在是太不孝了,于是陈老太想通过法律途径,让他承担起赡养义务。

今年1月,陈老太的大儿子李某甲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沈主任了解老人的遭遇后,给老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把案件指派给了徐律师。

因陈老太还在住院,徐律师赶到了医院当面找她了解情况。经过交谈,徐律师了解到陈老太有三子二女,小儿子的户口是和他们在一起的,宅基地也是批在一起的,其他几个子女均已单独立户。几年前,陈老太的小儿子提出父母年纪大了,赡养责任也会越来越重,要求父母按月轮流去几个儿子家里居住。但陈老太夫妇认为,房子本就是自己出钱建造的,而且也住在边上的辅房里,并没有住在主屋,平时生活又是女儿及其他两个儿子在轮流照顾。他们不想每个月搬家,弄得好像没有家一样。陈老太现在想起诉小儿子,主要诉求是想继续住到自己的房子里,另外就是要他承担赡养费以及以后的丧葬费用。

留住亲情,纠纷成功调解

徐律师在了解陈老太的诉求后,认为这样的案件如果由法院审判,可能会使母子之间的积怨更深,而且也是难以执行,容易形成“法律白条”,能用调解方式处理赡养纠纷应该是最好的选择。于是徐律师将案件材料整理好以后,送到了法院调解室。

不到一周,法院组织了调解。调解当场,徐律师从亲情入手,再反复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应尽的义务以及不尽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从法律规定到传统道德,经过徐律师苦口婆心地劝说,李某乙惭愧地低下了头,同意了其母亲提出的要求。

最终,此案通过调解结案,陈老太夫妇的生活得到了安顿,与小儿子之间也消除了矛盾心结,留住了亲情,这个赡养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律师咨询点评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现实中,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各种矛盾与问题。但赡养老人不论于法还是于情,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关心、疼爱程度差异或者结婚时资助金钱多少来衡量承担赡养义务的多少。

赡养责任是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或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当父母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相关医疗费用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进行“精神赡养”。

法律在线也建议大家,作为子女应趁父母健在时好好孝敬他们,不要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在”的遗憾。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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