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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再婚丈夫病故 亡夫与前妻之子要求分割房产

时间:2018-3-30 16:47:15>跟律师谈谈<

武汉男子张杰与前妻育有一子,由前妻抚养。张杰后来与离异女子刘颖再婚,刘颖与前夫的儿子随他们一起生活。几年后刘颖再次怀孕,不料张杰突发疾病去世,刘颖生下遗腹子。

现在,张杰和刘颖婚后购买的房产面临拆迁。张杰的妻子、儿子、继子、遗腹子以及老母亲,对这套房屋的拆迁款怎么继承分割呢?

男子突然去世留下一套房屋

张杰1998年与同学李芳结婚,并生有一子张小勇。2008年两人离婚,儿子张小勇由李芳抚养。

一年后,张杰与离异女子刘颖结婚,刘颖与前夫所生之子刘小刚,随张杰夫妻俩生活。而张杰的父亲早逝,母亲孙敏独自生活。

2015年初,刘颖发现自己怀孕了,全家人都非常开心。但不幸的是,两个月后张杰突发疾病去世。

张杰去世后,刘颖强忍悲痛生下了小儿子张小强。孩子刚满月,她就找了一份保洁员的工作,并和刚刚高中毕业的大儿子刘小刚一起,坚强地支撑起这个家庭。

2017年年底,刘颖发现自己的房屋外张贴了拆迁公告,因市政建设发展,位于京汉大道旁的这一区域已纳入了拆迁范围。

儿子起诉继母要求分割房产

详细了解拆迁政策后,刘颖决定用这套房屋近160万元的拆迁款项,到郊区置换个小房子,剩余的钱用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可是,正当刘颖要去签订拆迁协议时,张杰与前妻的儿子张小勇找到了她,称这房子也有他的一部分。刘颖感到不解,这房子是她和张杰婚后一起买的,自己现在孤儿寡母,张小勇还要来争,这不是欺负人吗?

而张小勇想的是,父亲与母亲离婚后不到一年就娶了这个后妈,从此对自己关心少之又少。现在父亲刚去世,后妈就要自己去签拆迁协议,这不是想独吞拆迁款吗?

带着这些误解,双方矛盾越积越深,完全没法协商。张小勇一气之下,将刘颖起诉到江岸区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分割这套房屋。

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利

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对遗产进行了确定。法官了解到,张杰名下的这套房屋,是他与刘颖再婚后共同购买的。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也就是说,这套房屋首先有50%归刘颖所有,剩余的50%才能作为张杰的遗产进行分割。

那么,由谁享有这剩余50%的继承权呢?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张杰的配偶刘颖,张杰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张小勇,以及张杰的母亲孙敏,都应作为张杰遗产的继承人。

妻子获64%份额母亲儿子各9%

那么张杰的遗腹子张小强,以及刘颖与前夫生的儿子刘小刚,该不该享有继承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张小强依法可作为张杰的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刘小刚对张杰的遗产也有继承权。

法院综合酌定,对于张杰遗产房屋的50%产权,刘颖享有其中14%的份额(总共获得64%份额),孙敏、张小勇、张小强、刘小刚各享9%的份额。

法院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依照法院的裁判结果,就拆迁款进行了分配。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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