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在某个体单位工作了一个月半月左右的时间(今年10月20多号至12月1号,具体几号入职记
不清楚了,大概10月二十三四号的样子),之所以离职是因为我女朋友适应不了工作,离职前该单位
老板娘说他们那里的员工每天都要给客户打20个电话,不达标的员工离职的时候按每天30块钱的标准
扣工资,请问这家单位这么做合法吗,另外我女朋友的底薪是1800元,11月份因为请假原因她实际工
作天数为22天半,12月1号还工作了1天,12月2号正式离职,请问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另该单位也
没有与我女朋友签订劳动合同,我该如何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