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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男子酒后想骑车 被劝下后放火烧了新摩托

时间:2018-4-3 18:56:01>跟律师谈谈<

2日,一男子酒后还想骑摩托车回家,被亲属劝阻后,他就点燃了自己的新摩托车,结果好好的一辆车被烧成一堆废铁,令人惋惜。

当日下午2时许,家住城南新区的一位老人过72岁生日,中午就在城南新区忠勇路一家酒店喝酒庆生。据酒店服务员介绍,中午他们一共有七八个人,其中4名男士喝了约2瓶白酒。饭后,当他们准备离开时,老人的大儿子王某(52岁)还想骑自己刚买不久的新摩托车回家,但亲属们考虑到他喝了酒再骑摩托车不安全,就拔了车钥匙,让他无法骑车。“有车骑不了,还要车干什么?”酒后的王某乘人不备,一把将自己停在酒店门前空地上的摩托车推倒,汽油马上流了出来,他就用打火机将车一下点燃了。等亲属们反应过来已来不及了,只一会时间,火就越烧越大。附近一家理发店的员工发现后先打119报了警,酒店的员工随后也打119报了警。据一位目击者拍的视频显示,当时火很大,火苗都有二三米高。在现场,只见一棵2米多高的行道树小部分树叶被薰得有些发黑。

接警后,离事发地较近的东方百货掇刀购物广场微型消防站出动1辆消防车、7名消防人员赶至现场,迅速用干粉灭火器将火扑灭。但摩托车已烧得只剩下骨架,成了一堆废铁。

据了解,这辆摩托车是王某于去年1月购买的田达牌新车,花了近5000元,才骑了一年多。

目前,掇刀公安分局掇刀石派出所民警正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放火烧自己的摩托车触犯法律吗?对此,记者请在线律师进行了解答。

律师说,从法律上讲,任何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包括毁坏自己的财产,这种权利的性质是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但若其实施故意放火焚烧行为后,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若放火烧自己的摩托车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但烧坏附近树木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

法律咨询网说,每个公民都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但在处理时应注意方式方法还有场合。王某烧自己的摩托车,虽然在酒店门前空地上,但车上油箱有可能发生爆炸,在闹市区,人来人往,虽然火被及时扑灭,没有造成直接大的危害,却已危及到公共安全,当地派出所在考虑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可以从轻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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