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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朋友开饭店,没做一个星期就走了,然后问我要钱,我没钱就写了借条给他,现在到期了,还差他几千块钱,他说再不还清,就找高利贷的人找我聊聊,还得给30%的利息,我该怎么办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您可以先与您的朋友协商,希望他能给你一定的宽限期限。如果协商失败,如果您写借条的时候并未写明利息,是按银行同期利息算的。此外,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为放高利贷。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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