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是台州三门本地人,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还因非法持有警械,谎报警情被行政拘留。前科劣迹累累,还不思悔改,故意放火焚烧多处他人财物。
2013年,余某带了一个女朋友回村里,后与女朋友闹矛盾,而他认为是同村人邢某说他和女友的坏话所致,心里吞不下这口气。同年7月,余某用镰刀朝邢某左腿上砍了一刀,致其轻伤,后余某因此被判刑入狱。2014年12月,余某刑满释放,但对邢某一直怀恨在心。
去年9月一个晚上,余某与母亲发生口角,回到家喝了一瓶杨梅烧酒,酒精上头,余某回忆起自己与邢某的矛盾,心想把邢某家烧掉,最好把邢某也烧死。
凌晨,余某来到邢某家门前的小屋,将盖在小屋上的油毛尖点着并逃离,致使小屋及屋内的三轮摩托车、电瓶车、柴堆等杂物完全烧毁,与小屋相连的一楼前间内的物品、二楼前间的空调、地板等物品损毁,墙体开裂。庆幸的是村民发现火灾后及时叫醒邢某,并报警灭火,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小屋连着村民住宅楼房,十分危险。经认定,邢某被毁损的物品价值2.24万元。
此前,余某就已经放火烧掉
该村的老年公寓与另一户邢姓人家房子
去年7月,余某在家喝了数瓶啤酒、白酒,因与陈某有矛盾,将该村老年公寓一楼陈某房门口的柴堆点着并逃离,致使落水管、窗户等物品烧毁,后被村民发现,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该老年公寓当时居住着村里十几位老人。
同日凌晨,余某来到另一户邢姓人家,将该户人家的小屋点着并逃离,致使两间小屋及屋内堆放的柴堆、水泵、药机、自行车、手拉车等物品完全被烧毁,被毁损的物品价值为23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放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四年。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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