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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借款还不了,写下一套住房,顶了80万,因我是外地人,不在房屋所在地,又托他代卖,他卖了76万,骗我说66万,非法占有10万,我现在有他给我汇款的流水和他卖房76万的合同,他这是诈骗罪吗?我该怎么处理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对方的行为涉嫌侵占犯罪,建议先要求对方还款,如其拒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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