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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小贩持刀伤人致2死3伤 法庭上他这么说

时间:2018-4-27 11:20:34>跟律师谈谈<

2018年4月25日下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宜兴小贩张建国故意杀人暨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时间回到2017年5月16日。这天上午8点多,宜兴太滆菜场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事件。当地城管在巡查时发现该菜场一茶叶店店主张建国占道经营售卖粽叶,城管队员上前查纠时,张建国突然持刀捅伤2名城管队员,随后又将邻位经营农产品的3人捅伤,最终造成2死3伤。

当天上午,宜兴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5月16日上午8时15分,宜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太滆菜场有人持刀砍人。8时21分处警民警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经初查,上午8时许,太滆菜场东门处经营户张某某占道经营售卖粽叶,在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城中中队执法队员查纠时,持刀捅伤城管队员吕某、孙某并将邻位太滆菜场东门处经营农产品的经营户钱某某、钱某良、邱某某3人捅伤,嫌疑人随后逃离现场。

据了解,在医院救治的5名伤者中,孙某、钱某良 2 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另3人无生命危险。宜兴市公安局随后悬赏5万元向社会征集破案线索。

事发当天下午,宜兴市公安局再次发布消息:经警方工作,于5月16日16时30分,在宜兴芳桥街道扶风通政路屺山路段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庭上,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建国于 2017年5月16日持刀杀人,致二人死亡、三人受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建国在庭审中对其持刀捅人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城管对其不当执法、对门商铺钱志东一家与其有矛盾是引发本案的主要原因,其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应控辩双方的请求,法庭依法通知相关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到庭作证或说明情况。

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首先,城管对被告人张建国的执法不当,具有过错;其次,被害人钱志东一家对本案的发生亦负有责任;第三,被告人张建国作案时精神状况存在问题,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张建国作案时的精神状况和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此外,被告人张建国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综合本案事实和证据,请求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张建国从轻处罚。

公诉人的答辩意见是:城管执法并无不当,不存在过错;被害人钱志东一家在和被告人张建国的日常相处中虽有矛盾,但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被告人张建国作案时精神正常,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故无必要对其精神状况和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被告人张建国虽然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代理人当庭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人张建国赔偿相关损失并对被告人张建国依法从重判处。

庭审中,各方诉讼参与人围绕本案发生的起因、被害方有无过错及被告人张建国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存在从宽量刑情节等问题,充分阐明了各自的观点和理由。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张建国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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