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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撞死三人后逃逸获刑4年半

时间:2014-7-28 10:17:02>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交通事故在线律师,今年3月2日凌晨2点多,南充市莲池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发现场,发现3名死者躺在路上,一辆奥迪车停在路边。

       经初步调查,嫌疑人张某驾驶一辆川A牌照的奥迪车,由北湖路行驶至莲池路西华师大天桥路段时,将行人李某、黄某、柯某撞倒,致3人当场死亡。肇事后,嫌疑人张某弃车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追捕工作。当天上午11点左右,嫌疑人张某到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投案自首。2014年5月,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莲池路奥迪车撞死3人案”的肇事司机张某提起公诉。

  指控 交通肇事后逃逸

  公诉机关认为,2014年3月2日2时43分,张某酒后驾驶川A098A7黑色奥迪轿车,沿顺庆区莲池路由北向南高速行驶,当行至莲池路一家“送包子”的小店前,将站在街道上非机动车道位置的行人李某、黄某和柯某撞倒,致3人当场死亡。

  张某肇事后逃离现场,被其亲属找到后,于2014年3月2日上午11点,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相关部门检测,其到案后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95.39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经鉴定,在事发时,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20公里至140公里,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6月19日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民事部分。7月25日下午3点,本案第二次公开审理,对刑事部分进行了宣判。

    5日当天的庭审过程中,张某及其辩护人称,事发时张某撞人后逃逸,是因受到他人追杀。法院结合双方举证认为,张某是有可能看见有人持刀追赶而逃离。其理由是张某亲属找到张某后,他告诉其亲属“看见有人持刀追赶才离开的”,且警方在事发现场发现了3把刀,奥迪车的前盖及车门还有被砍的痕迹。同时,也有目击者证实张某撞人后逃离时,翻越隔离栏到街的另一边,后面有2人持刀追赶。

   但合议庭同时认为,张某离开现场虽有正当理由,但其离开现场到次日亲属找到他之前,并未拨打120和110电话,张某有肇事后逃逸的量刑情节。同时,张某系酒后驾驶车辆,在市区内高速行驶,交通肇事罪承担全部责任,致二人死亡的,量刑在3年到7年内,因为张某致3人死亡,超出1人,加上有交通肇事逃逸和醉酒驾驶、高速行驶等情节,在起点刑期的基础上再加两年,作为量刑基准,具有自首情节,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庭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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