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市民邵女士在合兴某楼盘看中一套房,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可没想到该楼盘存在抵押登记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为此她迟迟未签购房合同。没成想一年后房价涨了,而当时看中的商品房也已被开发商卖掉。双方为如何退定金之事争吵了起来。
消费者:遭诱导交2万元定金
购房时间发生在去年4月30日。当时,邵女士和家人看完房后,即与该房产营销策划公司签订了《楼盘房屋计算单》,明确了成交单价并备注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随后通过银行POS机现场支付了2万元定金。
“当时,售楼处的置业顾问信誓旦旦对我说这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但事后我咨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他们开发的商品房有银行抵押情况,无法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公积金贷款购买。”邵女士说,开发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购房。
但到了今年2月,随着楼市升温,港城房价也涨了不少,这时邵女士便想全款购买之前预定的商品房,但令她失望的是房屋已被卖掉。她找到售楼处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但双方协商不成。
开发商:购房客户违约不退定金
无奈之下,邵女士于近日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锦丰分局投诉,要求帮其维权。
在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经过中,开发商表示很受“冤枉”。原来,在邵女士支付购房定金后,他们售楼处分别于2017年10月、12月两次通知邵女士签订购房合同,但却迟迟未见人。至于说是他们商品房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他们认为这完全是一个借口,邵女士可以选择商业贷款。
对方告诉工作人员,邵女士没有签订合同还有另外一个原因,他们附近当时又新开发了楼盘,售价更加便宜,故而她一直拖延。对于这点,邵女士自己也曾说过。为此,根据交定金时签订的相关协议,邵女士属于违约,所交2万元定金不能退。
调解:开发商退定金并补偿1万元
在了解真相后,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认为,首先,该房产营销策划公司的销售人员在未了解房产已被抵押的情况下,轻易向购房者许诺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直接影响了邵女士的购房意向,存在过错。
其次,邵女士在未全面了解相关事实的情况下即签订定金合同并支付定金,且在出现问题后未积极与房产公司协商解决,导致预定房屋被卖掉,再加上房价上涨,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
综上,工作人员建议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房产公司退还邵女士2万元定金,并给予1万元经济补偿。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
提醒:支付购房定金需谨慎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购房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签订定购协议之前,首先应对房屋坐落位置、户型、单价、房屋总价、付款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做一个详细全面的了解。第二,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支付房款时,到当地的拟贷款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了解清楚自身情况是否具备贷款条件;如果不适合,建议在购房签约中将关于付款条件一栏适当调整至自身具备的付款条件。第三,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如果开发商业务人员(售楼人员)对交易条件等作出了口头承诺,应在第一时间要求该人员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并签字确认,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无法取证而陷入困境。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房产营销机构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要恪守诚信原则,在营销时不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和诱导,也不轻易对购房者作不切实际的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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