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第二十一团队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该案的原告是一位28岁的妙龄妇女,而被告则是一名在监人员,被关押于陕西省华山监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9年9月15日在泾阳县民政局依法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1年10月份被告因盗窃罪依法被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关押在陕西省华山监狱。现已服刑7年有余。被告在关押期间,无法对家庭对原告尽到为人夫的责任,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诉至泾阳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该案的承办法官本着速裁的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最短的时间高效审理案件。于立案后第二天早上9点即驱车赶往陕西省华山监狱。在通过监狱层层审批之后,承办法官一行3人终于见到了被告。一行人向被告出示了身份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并听取了被告的答辩意见。被告对原告仍有不舍,但也不想再耽误原告。承办法官坐下来与被告面对面耐心的交谈,换位思考,帮他解开心结。最终,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按指印。
从华山监狱回来的路上,原告长长的叹息,自己终于不用再等了,回去后要好好开始新的生活。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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