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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撞我仪器,交警不判责任,开了事故证明,下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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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5-7-29 15:42:01

事故发生过程 发生地点:新坝镇樊庄村西樊水电站向南转弯处 2015年7月23日下午四时左右,仪器架在路旁,没设标志,(之前车辆过去一次,还问是做什么的),我离仪器三米左右的距离正在休息,看见一辆奔驰车(闽DS3829)行驶过来,车辆离仪器一米多的距离时,停了一下,我起身刚往仪器那走,车辆继续向前行驶,车上坐了几个人,没有一人探望外面的情况,我看见车辆行驶的位置能碰到我们的仪器,我急忙喊,还是没能喊住,车辆的前右轮压在三脚架上,脚架断了,仪器倒掉摔坏了。车上的人下来说车子刚好到这里,我们的仪器就倒了,还说可能是车子重,把仪器震倒的,我是看到车子压倒的(水泥路上的脚架被压进去的痕迹和车轮上的压痕、三脚架的断裂能证明是压的),我们报了警,交警大概问了一下,拍了照片,交警叫车辆驾驶员的保险公司来,让双方第二天到交警三大队,让我们带上身份证和复印件,让驾驶员把行车记录仪视频拷一份带给他,把驾驶员的副业拿走了。 驾驶员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来了,拍了照片和记录仪的视频,让交警处理。(保险人员说话我有录音) 第二天我们到交警三大队,交警以驾驶员的口述说没压到,就以证据不足,无法判定责任,到现在没划分责任。(有录音)仪器维修费用七千左右。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的责任占多少?。下一步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对认定书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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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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