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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警方捣毁一赌博窝点 现场起获现金9万余元

时间:2018-5-4 17:58:16>跟律师谈谈<

5月2日凌晨,湖北浠水县公安局多警联动、雷霆出击,捣毁一赌博窝点,现场带离涉赌嫌疑人17人,缴获赌资9万余元。

5月1日晚上20时许,浠水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关口镇胡河一民房内有数十人聚众赌博。接报后,该局立即组织治安、巡特警等部门近40余名警力前往取缔,到达现场后,发现该伙赌博人员已经散去,但浠水警方并未气馁,立即返回,并召开研判会,分析该赌博组织者可能还会继续组织赌博。终于,在5月2日凌晨1时,该局通过摸排,发现该伙人员在城区某酒店正进行赌博,政委安鸿博同志立即组织警力,周密部署,一举将该伙赌博人员在酒店抓获,现场带离涉赌嫌疑人17人,缴获赌资9万余元。

经查,刘某某等人利用“推筒子”形式组织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赢利,刘某某等15名违法人员对参与聚众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某等15名涉赌人员已被浠水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

普法

赌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03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03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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