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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千万的学区房只给儿子不给儿媳 律师:这个可以有

时间:2018-5-8 11:20:07>跟律师谈谈<

摘要:如果老两口不想让儿媳占有房产,那么可在将学区房赠与儿子时进行约定,该房产仅赠与儿子,属于儿子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老两口想把价值1000万元的学区房给儿子,可看到儿媳总闹离婚他们有些犹豫不决,应该怎么办?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她和前夫一起承担债务,这个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该如何维权?95岁老人和小女儿同住,被讨要生活费,老人应该怎么办?

想把学区房给儿子,担心儿媳会离婚

张阿姨和丈夫一起来到活动现场,她说:“我的孙女已经上小学三年级了,眼看着很快就要上初中,儿子儿媳也早早为这个事作打算。我们是准备把一套学区房给儿子的,但儿媳总跟儿子吵架闹离婚,前一阵还找律师去谈离婚,我们就有些担心了。”

张阿姨说,她和丈夫当初为了避遗产税,将名下的三套房子给了儿子,那时候儿子尚未结婚。除此之外,他们还拥有一套价值1000万元的学区房。儿子名下已有三套房,无法将名字加进这套学区房。儿媳是个完美主义,总是挑剔儿子,两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甚至闹离婚。因为小孩上学的缘故,儿媳总是催老两口学区房的事情。他们担心把学区房给儿子儿媳后,儿媳离婚后会将这套房产分走。他们也曾想过把学区房直接赠与给孙女,又担心万一儿子儿媳离婚,孙女的抚养权判给儿媳,那学区房就归儿媳了。

咨询律师表示,如果老两口不想让儿媳占有房产,那么可在将学区房赠与儿子时进行约定,该房产仅赠与儿子,属于儿子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丁少曦也提醒老两口,如果进行赠与,那将面临高昂的税费。老两口最好权衡一下,这笔税费如果省下来给孙女上学也不错。

前夫借的钱没用于共同生活却让她还,怎么维权?

钱女士与母亲来到律师咨询活动现场,一见到律师,钱女士便拿出了3份判决书,还有一份检察院的决定书。钱女士无奈地说:“法院一审、二审都判我和我的前夫一起负担债务,可钱是我前夫一个人借的,而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该怎么维权?”

钱女士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早在2009年,她的丈夫便在外面借款,前后几次的借款额达60多万元。2010年下半年,钱女士与丈夫离了婚。据了解,她前夫借款时,向出借人明确承诺,将夫妻俩名下的一套房子抵押,到期还不上钱,出借人可以告他。2010年上半年,钱女士发现丈夫出轨,同年下半年夫妻双方便离了婚。在此之后,出借人将钱女士及前夫告上法院,要求夫妻俩共同还款。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而且钱女士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是个人债务,也未提供证据表明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以对于钱女士所称借款是前夫个人债务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此案上诉到二审法院后,2011年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钱女士上诉,维持原判。钱女士将该案投诉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该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监督条件,不支持钱女士的监督申请。

对此,钱女士表示,今年1月份,最高法就夫妻共同债务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强调“共债共签”,并提出解决“离婚后被负债”的问题。钱女士看到了希望,她觉得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她不应该承担前夫欠下的债务。

对此,法律在线表示,法院在一审、二审时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已经做出了判决。而且按照钱女士所说,她和前夫名下的房子已经被拍卖,房子已经在第三人名下了。钱女士想就此案提出再审、申诉等已经很难了,除非她有过硬的证据,证实前夫欠下的债务并没有实际用于家庭生活,但要举证这一点是比较难的,证据的内容、证明力等都是难题。

95岁老人与小女儿一起住,小女儿要求老人交生活费

陈老先生已经95岁了,但身体硬朗,他一个人来咨询律师。“我有6个子女,可是5个子女不管我,现在我跟小女儿一起生活,可现在小女儿和女婿要求我每个月交生活费。他们说,如果我不交这个钱,他们就不给我饭吃,我该怎么办呀!”老人很是心酸。

陈老先生说,他是山东人,早年生活困苦,曾经讨过饭,后来还当过兵。目前他每月退休金3000多元,银行卡在他身上。他告诉律师,他和老伴名下有一套房子,几年前老伴去世后就卖了,卖房款70多万元给了小女儿。当时小女儿带他到了公证处,并称她拿了这笔钱,会为老父亲养老送终,此后陈老先生便与小女儿一家生活。不过,此事过了五六年,现在小女儿和女婿提出,当年的卖房款已经用完了,他们要求老人每月交房租、生活费,加起来每月2700元。陈老爷子不同意,女儿女婿便表示,如果他不交,就不负担他的日常生活了。最终经过讨价还价,每月费用定为1000元。

陈老先生说,他不识字,可他知道,70多万的卖房款,不可能这几年就花完的。而且当初小女儿是承诺过的,拿到卖房款后,会给他养老送终。可现在小女儿、女婿让他每月交钱,这让他很生气。他想问律师,他能不能起诉小女儿。不过,他有一个顾虑,如果告了小女儿,小女儿不让他住,他就无家可归了。

对此,法律咨询网表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即使另外的5个子女没有拿到卖房款,也应赡养老人。小女儿曾带老人到公证处,应该是做了遗嘱公证,这要看公证的具体内容。律师建议,陈老先生不要向小女儿、女婿交钱,他自己的工资卡要保存好,用于自己的生活。至于他的赡养费用,应由6个子女共同负担,如果他们不肯负担,可将他们告上法院。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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