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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黑龙江哈尔滨市]
[经济诈骗]
发表时间:2015-10-17 17:28:54

律师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有四个战友,分别叫孙野,冯刚,景春泉,宋文昭!我有个妹夫是做小额贷款(但是公司没有注册),去年2014年的时候,我战友他们通过我知道我妹夫那里能放贷款,让我给他们贷点钱出来, 2014年6月份,孙野贷了11万 利息大约是6分,我妹夫给我现金我是通过汇款给他汇出去的,(当时孙野在部队),他的欠条是在部队当我战友面写的,我不在场! 2014年8月份,冯刚借了9万,冯刚本人来哈尔滨我和我妹夫在场,他签的欠条!利息7分 2014年6月份,景春泉7万跟孙野情况一下!利息6分 2014年10月份,宋文昭27万,是来哈尔滨写的欠条,先借10万,后来的17万,是我妹夫他二姐给汇出去的, 律师,欠款一年都没有追回来,而我没有收利息钱,而且我跟我妹夫他们之间没有字据,你看这种情况,我是否有担保责任,如果我妹夫他们家告诉经侦,说我我构成诈骗!!!你看这种情况我构成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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