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庭长,有您的包裹!”昨天早上8时,株洲天元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邹晓明一走进法院大门,门卫小刘就拿着一件长长圆圆、包装严密的包裹朝他喊道。 接过包裹后,邹晓明一脸茫然,他最近没有网购。这个外形奇特的不明物品,不禁让邹晓明产生高度警觉,他立即向分管院领导和监察室报告。
在分管院领导及监察室干部的共同见证下,邹晓明小心翼翼拆开包裹。原来,里面是一面“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的锦旗,是长沙某设备公司84岁高龄的技术人员邓某某赠送的。一脸紧张的邹晓明,顿时露出笑容。
2016年12月,邓某某承揽了株洲某公司的数控机床维修业务,双方签订承揽合同,约定维修款为5.59万元,工期45天。邓某某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了承揽任务,并将修复好的机械设备交还给株洲某公司,但株洲某公司以该设备未经验收且目前一直闲置为由拒绝支付维修款。无奈之下,邓某某于2018年2月26日诉至天元法院。案件受理后,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邹晓明于4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株洲某公司支付工程款5.59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从立案之日算起,仅48天时间就顺利结案。双方均未上诉,且被告已自觉履行付款义务。为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邓某某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遂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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