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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一男子用一碗煲仔饭骗取17岁少女信任后实施强奸

时间:2018-5-16 15:15:27>跟律师谈谈<

2014年7月26日,骑着摩托车的邵阳男子曾某拦住了时年17岁的小孙。曾某带着小孙吃了一碗煲仔饭,之后两人在宾馆发生了关系,曾某"大方"给了小孙50元"损失费",让她保守这个秘密。

近日,曾某却因犯强奸罪,被新邵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我是想跟她处对象,而且她也没有反抗。"曾某辩称。

原来小孙的"身份"十分特殊。判决书显示,小孙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自我防卫能力。而曾某与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己构成强奸罪。

以认儿媳为由实施猥亵

2014年7月26日上午9时,小孙与表妹卢某一起去买菜,在新邵汽车站门口,遇到开摩托车的曾某。此时,曾某50岁,是一名摩托车摆租司机。

"在汽车站门口,小孙突然甩开我的手,一个人往前走。她走到离我大概三四米远时,一辆摩托车开到她身边,我听见两人讲了一些话,之后小孙就坐摩托车走了。"卢某回忆,再见到小孙已经是当天下午3点,小孙称与摩托车司机"做那种事"。

判决书显示,曾某与小孙两人先到赛双清公园聊天,随后曾某将小孙骗至新邵县的山上对其进行猥亵。

为了取得小孙的信任,曾某特地撒了一个谎。"我骗她说我的妻子已经过世,想要她做我的儿媳或者干女儿。"曾某称,之后他搭载小孙前往殡仪馆后面山上,随意找了一块坟墓,告知小孙这是他妻子坟墓,并假装对坟墓说了一句"婆娘,我给你找了个儿媳回来了,你看看"。

曾某称,待骗取小孙的信任后,他与开始小孙亲吻,将手伸进她的衣服,整个过程大约五六分钟。

吃完盖码饭后实施强奸

在此之后,曾某骑着他的摩托车,载着小孙来到一家煲仔饭店吃煲仔饭。

饭后,曾某带着小孙在新邵县大坪开发区某某宾馆开房。"曾某成要我躺下,他爬到我身上,我出了血。"小孙称,事后曾某给了她50元,说是"赔偿她的损失费,要她不要把这个事情讲给别人听。"

 "小孙自称是某学校的学生,我想和小孙发展成朋友关系。" 曾某称,两人发生性关系时,小孙没有反抗,他也没有威胁和打过小孙。

 该宾馆的老板在事发当天刚好见到了小孙和曾某。"女孩从宾馆走出去,眼神怪怪的,像不正常,出门的时候男人走在前面,女孩走在后面。有一天打扫卫生的服务员讲有一床床单中间有几滴血迹。"

 2014年8月1日,邵阳市博大司法鉴定所对被害人小孙是否具有性自我防卫能力作出了鉴定,鉴定意见为"小孙患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

 2017年7月3日,被告人曾某主动到新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2018年4月12日,被告人曾某成赔偿了被害人小孙及其父母损失45000元,取得被害人小孙及其父母的谅解,小孙及其父母出具书面报告请求免除曾某的刑事责任。

新邵县法院审理认为,曾某与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己构成强奸罪。案发后曾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曾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父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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