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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帮领导收了个快递 却被告“侵犯隐私权”

时间:2018-5-23 13:39:56>跟律师谈谈<

因为工作需要,帮领导收了个快递,可没想到,却被领导揪住了"小辫子"不放。苏州的小昭最近是郁闷不已,由于平时就对领导小红的工作风格不满,两人还在网上对话吵了起来。一言不和之下,小红就将小昭告上了法庭,称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小红的诉请。

私人信件被收,上司怒告下属侵权

小红和小昭是上下级,同在A公司工作。在该公司和B公司合作时,有一份文件比较紧急,需要交监理公司进行敲章,B公司的负责人何某就以个人名义将文件以快递形式发给了小红,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小昭。

不巧的是,快递送到的时候小红正好不在,于是被放在了保安室。小昭路过保安室时看到是B公司发来的快递,确认了一下的确是这份重要文件。平日里他就对上司小红的工作风格有些不满,于是没有告诉小红就把快递交给监理公司了。

小红之后才知道了这件事,她觉得明明是自己的私人快递却被小昭自说自话地拿走了,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她要求小昭赔礼道歉。小昭积怨已久自然不愿意道歉,反而对着小红抱怨了一番平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小红一怒之下遂将其告上法庭。

隐私权之争各有说法,法院驳回

"我没有拆封快递,而是直接转交给监理单位盖章了;里面的资料不涉及私人文件,只是一个对公的文件。我在拿快递之前我知道快递内容并且快递单号也都由寄件人告诉我了。"被告小昭觉得自己很冤枉。况且这份文件之前已经拖拉了五六天,他实在是急不过,才会一看到快递就交了出去。

而原告小红则认为,不论公事的紧急程度,既然写明了是自己的私人快递,就不应该随意处置,跟进工作进度无可厚非,大家可以沟通,小昭擅自处置他人物品的行为和不愿意道歉的敷衍态度令小红无法接受。

庭审中,虎丘院通过手机联系B公司员工何某,确认了原被告双方都曾向其催要过这份材料,而何某也在盖好章后立即告知被告已经盖好章,并告知单号便于查询;并且原被告双方均知道该信件中的资料为这个材料,何某公司也没有给原告发送过任何私人快递。

虎丘法院审理后认为,隐私权纠纷属于一般侵权之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不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B公司在将案涉信件交邮后即告知被告该信件快递单号,便于被告随时查看派送信息,被告因时间紧急,将案涉信件拿走交由监理公司,均基于工作需要,客观上并未造成原告的个人隐私受损害的后果。并且,本案中原被告均知晓该信件中的资料系工作材料,不含个人信件,被告主观上并无侵犯原告个人隐私的故意与过失。被告的行为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使被告处理信件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不符合公司工作流程,亦系工作范畴,应由A公司做内部处理。

最终,虎丘法院认为,被告小昭并未侵犯原告小红的隐私权,故对小红主张要求小昭赔礼道歉及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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