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酒后冲动,上门替母讨债,竟持刀将人捅成重伤。近日,上杭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02027.5元。
据了解,去年10月28日晚上9点,龙岩上杭的吴某在家中喝酒,听到其母谈论江某欠其“民间互助会钱”未还,顿时情绪激动,不顾其母及其妻阻拦骑摩托车到江某家中替母要债。吴某踹开江某家大门,家住隔壁的江某丈夫的弟弟孔某闻声出来察看,与吴某发生争吵,并伙同他人殴打了吴某。吴某母亲到场劝阻吴某不要继续闹事,吴某欲离开时被孔某以需要等候警察处置为由拦住,吴某遂从其摩托车上拿出一把折叠刀朝孔某身体乱捅,致孔某的脖子、腹部和手腕受伤。经鉴定,孔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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